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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审计局2014年工作情况

2014年以来,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深圳市审计局在市长直接领导下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审计查处力度,努力建设廉洁简朴法治的审计机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2014年1月至11月,深圳市共审计(调查)3669个单位,促进增收节支35.60亿元,审计单位、审计资金均比上一年增加,审计监督全覆盖不断推进,审计处理处罚问责力度明显增强。

一、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一)突出抓好专项审计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作用。组织力量按时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多项重大审计任务,积极开展2014年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项目和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跟踪审计,注重从管理体制、投资方式、建设运营等方面揭示问题、提出建议,得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此外,继续对深圳市对口援建项目进行阶段性跟踪审计。

(二)加强全口径预决算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市着力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1月审议和批准了第一份市本级政府全口径预算。在这一背景下,深圳市审计局在2013年试点推动的基础上,2014年全面开展了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计监督,有效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一是集中反映全口径预决算情况。市本级首次统一安排对2013年度全口径预算执行包括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等进行全面审计,出具审计报告26份,提出审计意见建议106条,审计内容、范围进一步扩大。二是关注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本年度共对12个市一级预算单位开展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各预算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政府购买服务执行情况,促进规范管理。三是加大处理处罚问责力度。针对本年度全口径预算决算审计发现的问题,共发出移送处理书26份,移送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8起,问责处理15人,移送和问责处理力度均为近五年来最大。

(三)深入开展绩效审计,促进提高绩效水平。一是监督落实上一年度绩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是审计工作体现成效的关键。针对市本级2013年度绩效审计发现的问题,2014年以来深圳市审计局通过实施审计整改跟踪回访,加大审计整改通报(公示)力度,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从完善体制机制、落实监督检查、加强沟通协调等方面认真进行整改,被审计单位共采纳审计建议36条,制订规章制度17项,整改成效明显。二是部署开展民生建设项目专题绩效审计。及时调整专题绩效审计范围,从关注民生资金项目绩效转向关注民生建设项目绩效,首次以涉及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为载体,集中对轨道交通等板块开展绩效审计(调查)。各区审计局也围绕民生、城市管理等主题开展绩效审计,促进提高政府效能。

(四)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促进建设项目体现“深圳质量”。一是着力加强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继续配合市人大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年度跟踪监督计划,以点带面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立了前海工程项目审计专责小组,服务前海开发建设。2014年1-11月,市本级共对663多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二是依法推动政府投资审计范围和审计方式调整。完成深圳市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修订,对限额以上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限额以下实行竣工决算审计,为政府投资项目实现有重点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提高政府投资审计效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尽职尽责。一是保质保量完成组织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014年1-11月,全市共完成86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配合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评议。在按计划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进一步前移审计关口,加大任中审计比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数占比已达到50%以上。二是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部署,深圳市审计局抢抓改革发展先机,成立课题组开展相关研究,试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三是积极融入“五责联审巡查”新机制。按照广东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同时开展机构编制审计,为配合市委组织部推进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任期经济责任、议事决策责任、领导分工责任和机构编制责任“五责”联审巡查新模式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抓好审计公开和审计整改,确保审计取得实效。一是实现审计监督与政府绩效评估有机结合。深圳市审计局高度参与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工作,作为“财政财务审计及整改落实”考核指标的数源单位,认真评价各部门和各区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整改得到有效落实,审计机关公信力与话语权不断提升。二是完善日常整改监督检查机制。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绩效审计工作情况和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起由审计部门进行三级核查的日常整改监督检查机制,将所有单项审计报告发现问题,一律纳入审计整改检查范畴,定期开展核查。三是不断推进阳光审计。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继续组织参加市广播电台的“民心桥”节目,举办“审计开放日”活动,多管齐下提高审计公开透明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2014年1-11月全市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466份,其中市审计局84份,以公众监督推动问题整改。

(七)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夯实科学发展基础。一是积极统筹规划,推进审计改革创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特区审计先行先试的工作定位,积极谋划长远,制定市审计局进一步推进审计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方案,明确2014至2015年审计工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事项,获市委《深圳改革》全文刊发。启动了深圳市审计工作“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与各项改革创新工作的有机衔接,继续推进审计工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二是加强制度和规范化建设。坚持抓好审计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若干意见、市审计局勤政廉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修订工作,在财政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监督等方面划定审计“红线”,为全面推进特区审计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了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职权清单工作,按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依法行政。三是践行群众路线,全面整改取得实效。进一步巩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深化整改、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整治文山会海,精简会议15个,同比减少12%;精简评标达标表彰活动6项,同比减少86%;压缩三公经费48万元,同比减少32.19%。经过“回头看”核查,局领导班子列入台账整改的问题已全部得到整改落实。四是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系列活动和廉洁读书月征文活动,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合唱比赛、舞蹈比赛,每月开展公务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市审计局团支部获广东省团委授予“2012-2013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二、下一步审计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深圳质量”理念,紧紧围绕深圳市“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有效发挥审计工作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中的保障作用和监督作用,为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有效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由局部监督、事后监督向全面审计、全过程跟踪监督转变。二是实现审计队伍职业化管理,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三是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权,克服原来不完全依据宪法和法律开展审计工作的不足,切实做到依法审计、秉公用权。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探索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一是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重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二是进一步落实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计监督,全面开展区(新区)财政决算审计,强化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审计监督。三是继续推进分领域分专题绩效审计,选择教育、医疗、食品安全专题开展绩效审计,评价政府改革绩效,持续推进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研究与推广。四是加大政府投资绩效审计力度,依法推动政府投资审计范围调整,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促使政府投资审计更好地服务和推动政府投资项目提速提效。五是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和资源环境审计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六是深入开展企业和金融审计,重点抓好国有资本收益预算执行审计,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强化审计队伍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审计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有效落实审计职业化建设的各项要求。二是加强审计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审计管理的相关办法。三是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有效途径。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等要求,以过硬的作风、高效的机制、优秀的队伍为全面履行审计职责提供坚强保障。

(三)探索发挥跨部门协作联动、资源与信息共享的审计监督合力有效形式。一是利用前海廉政监督局平台,探索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合作的有效途径。二是完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问责力度,促进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三是逐步建立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数据库,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

(四)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探索解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关键问题。一是进一步理顺新区审计监督职能,参照佛山市顺德区大部制改革恢复独立设立审计机关的做法,依法将新区审计机构明确为市审计局派出机构,以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二是探索向重要部门派驻审计机构。借鉴上级审计机关、市纪检部门设置派出机构的做法,探索在重点审计监督对象设立派驻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模式。